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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投资纠纷中的法律边界 区分民事争议与刑事诈骗
虚拟货币投资纠纷中的法律边界:民事争议与刑事犯罪的区分
引言
自2021年相关监管政策出台后,中国内地对虚拟货币的态度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:公民投资虚拟货币及其衍生品不被禁止,但如果违背公序良俗,法律不会提供保护,风险自担。由于虚拟货币不被视为法定货币,因此不应在市场上作为支付手段流通。
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困境。大多数法院的民事立案庭不再受理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纠纷,而刑事立案的证明标准又相当高,成功立案十分困难。
然而,司法机关对主流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认同度正在提高。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极端情况,即明显属于民事范畴的虚拟货币投资纠纷,也被当作刑事案件处理。因此,明确区分虚拟货币投资纠纷中的"民事争议"和"刑事犯罪"变得尤为重要。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,深入分析这一问题。
一、案件概述
根据广东省佛山市中院的一份公开判决((2024)粤06刑终300号),案情大致如下:
2022年5月至6月期间,被告人叶某某虚构投资项目,承诺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,诱使伍某某、陈某某、叶某坤等人向其投资共计价值250万元人民币(其中叶某坤投资了价值50万元的USDT)。
叶某某收到资金后,将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。后因无力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,投资者报案。
法院审理后认定叶某某构成诈骗罪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叶某某上诉后被驳回,维持原判。
被告人叶某某及其辩护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是:
这两点意见均未被法院采纳。
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将被告人收到的USDT直接描述为"资金",这种定性存在争议。严格来说,公民用法定货币购买USDT等虚拟货币后自行投资亏损,法律通常不会提供保护。但如果虚拟货币被他人诈骗,是否应当得到法律保护?目前的司法实践倾向于对主流虚拟货币给予一定保护,但这需要明确区分民事投资和刑事犯罪的界限。
二、从"民事纠纷"到"刑事诈骗":认定的标准是什么?
以诈骗罪为例,"民事纠纷"和"刑事诈骗"的本质区别在于: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,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。
本案中,法院认定叶某某构成诈骗罪的主要理由包括:
综合这些因素,法院认定叶某某具有诈骗行为。在实践中,单一因素可能不足以认定诈骗,但多项因素叠加后,辩护难度大大增加。除非被告人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将投资者的资金用于真实投资。
三、法院认定:虚拟货币可以作为诈骗对象
本案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,投资者叶某坤使用价值50万元的USDT进行转账,最终被法院认可为投资"资金"。尽管辩护律师认为难以证明叶某某收到了这笔虚拟货币(考虑到虚拟货币钱包地址的匿名性),但法院给出的理由是:
法院认为:虚拟货币具有可管理性、可转移性和价值性,可以作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。因此,认定叶某某诈骗了叶某坤价值50万元的USDT。
四、实务判断:投资者亏损不等同于被诈骗
需要强调的是,并非所有虚拟货币投资纠纷都构成诈骗犯罪。投资损失并不必然意味着诈骗发生,刑事与民事的界限必须依据法定标准来划定。在司法实践中,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:
这是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之一。司法机关会判断行为人在发起虚拟货币项目或募集资金时,是否从一开始就打算非法占有他人财产。如果行为人有真诚经营的意图,但因技术、市场等原因导致失败,一般属于投资风险;反之,如果明知项目虚假或无能力履约,仍以虚构手段诱骗投资,往往会被认定为诈骗。
诈骗罪的实施行为是"虚构事实"或"隐瞒真相"。在虚拟货币领域,常见的表现包括:
如果行为人通过这些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转移财产,就满足了诈骗罪的客观要件。
诈骗罪的本质是"通过欺骗使他人自愿交出财产"。司法机关会审查受害人是否因被误导而作出投资决策。如果投资人在充分了解风险后仍主动参与高风险项目,即便最后亏损,也难以构成诈骗;但如果是因相信虚假的盈利预期或不存在的项目而投资,就可能被认定为诈骗。
司法实践中还会追查资金的真实去向。如果资金被迅速转移、分散,或用于个人消费、赌博等非法用途,甚至根本没有投入项目建设,这将强化"非法占有"的判断。相反,如果资金用于实际项目投入,财务账目清晰,即便项目失败,也更可能被认定为民事纠纷而非诈骗。
五、结语
虚拟货币投资领域机遇与风险并存,投资者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,也必须警惕潜在的法律风险。从司法实践来看,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呈现出"民刑交织"的复杂趋势,而刑事诈骗作为最常见的指控之一,其适用需要司法机关严格把握法律标准。
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,应谨慎对待所谓的"内幕消息""国家扶持""稳赚不赔"等宣传,增强风险意识,审慎决策。一旦遭遇损失,也应理性评估维权途径,是选择民事诉讼(目前难度较大)还是寻求刑事立案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。
虽然虚拟世界无形,但法律标准不容模糊。只有在规范中前行,才能实现技术发展与法治保障的动态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