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被捕後仍有爭取無罪或不起訴的機會嗎?在刑事司法實踐中,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:即使案件存在重大爭議,檢察官仍傾向於將已批準逮捕的嫌疑人起訴至法院。這種現象引發了人們對"捕訴合一"制度合理性的質疑。捕訴合一指的是同一檢察官同時負責審查逮捕和起訴。相對的,捕訴分離則是由不同檢察官分別負責這兩個階段。這兩種制度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經歷了多次變遷。20世紀70年代末,檢察機關重建初期採用捕訴合一。80年代轉向捕訴分離,以加強內部監督。90年代又因案多人少而回歸捕訴合一。1999年,最高檢將刑事檢察廳分設爲批捕廳和起訴廳,正式確立捕訴分離。2019年,檢察機關改革再次全面推行捕訴一體化。近期,部分地區又開始試點捕訴分離。捕訴合一的優勢在於提高辦案效率、整合司法資源、強化檢察官責任感。然而,這種制度也存在弊端。當檢察官發現批捕決定可能有誤時,往往難以糾正,傾向於將案件一直推進到法院審理階段。相比之下,捕訴分離能夠加強內部制衡,減少先入爲主的影響,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權益。但這種模式也可能導致辦案效率降低,不同檢察官對同一案件的認識產生分歧。從辯護律師的角度看,無論採取哪種制度,關鍵在於執行者的態度。過分強調效率可能會增加冤假錯案的風險。對檢察機關而言,這些案件可能只關乎工作成效,但對當事人來說卻影響深遠。根據最高檢發布的數據,2024年刑事案件中判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的比例僅爲萬分之三,且呈逐年下降趨勢。被捕後不起訴及判決無罪的比例合計僅佔0.27%。這凸顯了刑事案件初期37天的重要性,一旦案件走向出現偏差,後續很難扭轉。無論是捕訴合一還是分離,制度本身並非問題根源。真正的挑戰在於如何在追求效率的同時,確保司法公正,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。對每一位涉案人員而言,刑事案件都可能影響其一生,這一點值得司法工作者深思。
被捕後無罪釋放僅0.27% 捕訴制度改革能否提升司法公正
被捕後仍有爭取無罪或不起訴的機會嗎?
在刑事司法實踐中,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:即使案件存在重大爭議,檢察官仍傾向於將已批準逮捕的嫌疑人起訴至法院。這種現象引發了人們對"捕訴合一"制度合理性的質疑。
捕訴合一指的是同一檢察官同時負責審查逮捕和起訴。相對的,捕訴分離則是由不同檢察官分別負責這兩個階段。這兩種制度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經歷了多次變遷。
20世紀70年代末,檢察機關重建初期採用捕訴合一。80年代轉向捕訴分離,以加強內部監督。90年代又因案多人少而回歸捕訴合一。1999年,最高檢將刑事檢察廳分設爲批捕廳和起訴廳,正式確立捕訴分離。2019年,檢察機關改革再次全面推行捕訴一體化。近期,部分地區又開始試點捕訴分離。
捕訴合一的優勢在於提高辦案效率、整合司法資源、強化檢察官責任感。然而,這種制度也存在弊端。當檢察官發現批捕決定可能有誤時,往往難以糾正,傾向於將案件一直推進到法院審理階段。
相比之下,捕訴分離能夠加強內部制衡,減少先入爲主的影響,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權益。但這種模式也可能導致辦案效率降低,不同檢察官對同一案件的認識產生分歧。
從辯護律師的角度看,無論採取哪種制度,關鍵在於執行者的態度。過分強調效率可能會增加冤假錯案的風險。對檢察機關而言,這些案件可能只關乎工作成效,但對當事人來說卻影響深遠。
根據最高檢發布的數據,2024年刑事案件中判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的比例僅爲萬分之三,且呈逐年下降趨勢。被捕後不起訴及判決無罪的比例合計僅佔0.27%。這凸顯了刑事案件初期37天的重要性,一旦案件走向出現偏差,後續很難扭轉。
無論是捕訴合一還是分離,制度本身並非問題根源。真正的挑戰在於如何在追求效率的同時,確保司法公正,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。對每一位涉案人員而言,刑事案件都可能影響其一生,這一點值得司法工作者深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