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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特幣搶劫案引發思考:加密資產的法律地位與保護
加密資產的法律地位:從一起比特幣搶劫案說起
近年來,區塊鏈技術的發展使得比特幣、以太幣等加密貨幣逐漸爲人所知。這些資產雖然表現爲代碼和數據,但由於其價值、可轉讓性和獨佔性,天然具有財產屬性。在中國,雖然相關規定明確禁止將虛擬貨幣作爲法定貨幣使用和炒作,但在司法實踐中,虛擬貨幣作爲"特定虛擬商品"或"數據型財產"已獲得廣泛認可。
在刑事司法領域,涉及虛擬貨幣的案件逐年增多,多爲詐騙、盜竊和計算機犯罪等類型。而直接通過暴力或脅迫手段獲取虛擬貨幣的"搶劫類案件"較爲罕見。2021年江西宜春發生的一起比特幣搶劫案,因其特殊性和爭議性,成爲了一個具有參考意義的典型案例。
案情回顧:一場未遂的比特幣搶劫計劃
2021年5月,因炒幣虧損的賴某得知彭老師持有至少5個比特幣(當時單價約25.5萬元),於是萌生了搶劫的念頭。他在網上發帖尋找同夥,向某主動聯繫並參與其中。兩人在宜春會面並入住酒店,制定了詳細的搶劫計劃。
爲實施搶劫,賴某準備了尼龍扎帶,並聯系其他網友尋求幫助。然而,警方根據線索提前介入,於5月11日將兩人抓獲,犯罪計劃未能實施。
一審法院認定兩人構成搶劫罪,分別判處賴某三年、向某一年有期徒刑。二審法院則認爲本案屬搶劫預備階段,未造成實際損失,且未對比特幣價值作出合理認定,因此改判賴某一年六個月,向某九個月。
搶劫比特幣是否構成搶劫罪?
法院的生效判決明確認定:構成搶劫罪。
雖然比特幣本質上是一串加密數據,但由於其具備交換性、可轉讓性及現實市場價值,符合"廣義財物"的特徵。法院引用了相關規定,將比特幣認定爲"特定的虛擬商品"和應受法律保護的"數據型財產"。
本案中,雖然賴某等人未實際實施搶劫行爲,但其行爲已構成犯罪預備。根據相關規定,法院最終認定其行爲構成搶劫罪,但予以減輕處罰。
涉虛擬貨幣犯罪的量刑考量
在涉及虛擬貨幣的犯罪案件中,如何準確估值是一大難點。二審法院認爲,對加密資產的價值認定應遵循"損失填平"原則,以被害人實際損失爲核心依據,主要參考以下因素:
法院強調,雖然我國不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地位,但也未禁止私人持有與轉讓。因此,被害人對虛擬資產的合法持有應得到法律保護。
結語:加密資產法律保護的未來展望
本案的裁判不僅爲涉虛擬貨幣搶劫案件提供了指導,也表明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已在中國刑法實務中得到廣泛認可。
在現行法律框架下,比特幣等加密資產雖不具貨幣屬性,但具備顯著的財產價值。無論通過何種手段侵害這類資產,只要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,都將以財產類犯罪論處。
隨着數字經濟的深入發展,涉加密資產的刑事案件將更加多樣化。未來法律需要進一步明確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、市場估值標準以及數據與財產的界限,以建立更加統一、穩定的司法裁判規則。同時,相關法律從業者也需要不斷學習加密領域的專業知識,以更好地服務客戶。
可以預見,加密資產將越來越多地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,而任何侵犯其持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爲,也將依法受到嚴厲追究。